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
6/5大概4點半左右我在新竹景觀大道某一個景觀餐廳車輛入口處發生車禍,對方是一台汽車我是騎摩托車,我雙載,後面還跟著一輛我朋友的機車。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景觀大道上時速大概60,在快到餐廳入口的時候一台車未打方向燈右轉要進入餐廳,等到他已經整台車道入口的時候也就是我為了閃避他急煞飛出去時他才打方向燈,看到我摔倒他下車不停地催促我站起來跳一跳,我站不起來他還逼我同學把我拉起來,等我站起來,他就說他已經慢慢地用滑的右轉是為了讓我有空間可以跟他一起滑進景觀餐廳,我說他沒打方向燈他也不承認,他罵完我之後就自行離去。
依你所述,對方應為右轉彎疏忽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具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為肇事次因端看雙方筆錄以及現場跡證而定。
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等做完筆錄後30日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以利釐清責任,以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
另外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仍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於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因為第一次出車禍所以根本沒想到當下要報警,我們就自己騎車去市區的醫院掛急診,到醫院以後也有報警,警方有給我做酒測還有依照我說的寫一張單子還叫我簽名,另外還畫了一張圖,也有幫我的機車拍照,最後警方只給了我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還有案件編碼跟警員姓名,接下來警方只說會幫我找到人我們自己私下和解,
請問
1.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以下車禍處理步驟供你參考:
第一 持續就醫
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把傷勢狀況明確的寫出來,避免惡化。
第二 釐清肇責
第三 我方權益
第四 安排調解
第五 調解不成後提起告訴
‧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權為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之告訴權為兩年。
→損害賠償包含[體傷以及財損],簡單說只要是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皆可列舉,並依雙方責任相互分攤。
2.我的機車三角台大歪車身也有多處擦傷拉桿也整支往下凹,我可以要求他做賠償嗎?
可以,除了車損賠償之外,以下列出可請求項目,您可參酌自行列出求償明細:
強制險 [不分肇事責任,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一、 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 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 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五、 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 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等肇事責任釐清後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
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薪資證明有三:
•年度扣繳憑單
•薪資轉帳證明
•勞保投保薪資
以上擇一即可。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 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3.那如果他不認帳,我們沒有監視畫面只有人證夠嗎?
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不認帳可向原本承辦員警對他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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