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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大概4點半左右我在新竹景觀大道某一個景觀餐廳車輛入口處發生車禍,對方是一台汽車我是騎摩托車,我雙載,後面還跟著一輛我朋友的機車。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景觀大道上時速大概60,在快到餐廳入口的時候一台車未打方向燈右轉要進入餐廳,等到他已經整台車道入口的時候也就是我為了閃避他急煞飛出去時他才打方向燈,看到我摔倒他下車不停地催促我站起來跳一跳,我站不起來他還逼我同學把我拉起來,等我站起來,他就說他已經慢慢地用滑的右轉是為了讓我有空間可以跟他一起滑進景觀餐廳,我說他沒打方向燈他也不承認,他罵完我之後就自行離去,因為第一次出車禍所以根本沒想到當下要報警,我們就自己騎車去市區的醫院掛急診,到醫院以後也有報警,警方有給我做酒測還有依照我說的寫一張單子還叫我簽名,另外還畫了一張圖,也有幫我的機車拍照,最後警方只給了我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還有案件編碼跟警員姓名,接下來警方只說會幫我找到人我們自己私下和解,
請問
1.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2.我的機車三角台大歪車身也有多處擦傷拉桿也整支往下凹,我可以要求他做賠償嗎?
3.那如果他不認帳,我們沒有監視畫面只有人證夠嗎?